一、专业名称及代码
专业名称:矿物加工技术
专业代码:420602
二、入学要求
普通高中毕业生、中职(含中专、技工学校、职业高中)毕业生、退役军人、下岗失业人员、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。
三、修业年限
修业年限为3年,弹性学制。
四、职业面向
所属专业大类(代码) |
所属专业类(代码) |
对应行业(代码) |
主要职业类别(代码) |
主要岗位类(或技术领域) |
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举例 |
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(42) |
金属与非金属矿类 (4206) |
煤炭开采和洗选业(06)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(08)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(09) 非金属矿采选业(10) 开采辅助活动(11) |
矿山工程技术人员 (2-02-03) |
选矿技术员 安全监督员 实验员 |
浮选工 磨矿工 尾矿工 |
五、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
(一)培养目标
本专业培养思想政治坚定,德技并修、全面发展,适应地方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,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水平,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意识,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;掌握破碎磨矿、浮游选矿、重力选矿、磁电选矿、矿石可选性试验、尾矿设施与维护等知识,能够在“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检验”等领域,从事“单元工艺设计、制定生产计划、指导及管理选矿厂日常生产、建设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。
(二)培养规格
1.素质
(1)具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具有深厚的爱国情感、国家认同感、中华民族自豪感;崇尚宪法、遵法守纪、遵规守纪;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参与意识;
(2)具有创新思维和工匠精神,积极乐观向上,具有自我管理能力、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,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;
(3)具有健康的体魄、健全的人格,良好的行为习惯,能够形成一两项艺术特长或爱好。
2.知识
(1)掌握必备的思想政治理论、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,熟悉与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;
(2)掌握碎矿、筛分、磨矿、分级的定义、工艺及相应设备结构、操作、维护等相关知识;
(3)掌握浮游选矿定义、工艺、药剂及设备结构、操作、维护等相关知识;
(4)掌握重力选矿定义、工艺及设备结构、操作、维护等相关知识;
(5)掌握磁电选矿定义、工艺及设备结构、操作、维护等相关知识;
(6)掌握化学选矿定义、工艺及设备结构、操作、维护等相关知识;
(7)掌握小型实验室实验方法,能够通过试验进行选矿方法的确定、工艺及指标的确定;
(8)掌握选矿厂相关辅助设备结构、操作及维护;
(9)掌握选矿制图基本知识,能够熟练应用CAD进行绘图;
(10)掌握尾矿库相关基本知识、预防溃坝措施及相应法律法规;
(11)掌握矿山环保及自动化相应的基本知识。
3.能力
1)掌握矿物加工工程的设计方法,并具有工艺设计的能力。
2)具有生产计划制定能力。
3)具有指导选矿厂日常生产的能力。
4)具有选矿技术常用设备事故处理与设备维护的基本知识。
5)能够借助计算机等先进手段管理选矿的日常生产工作。
6)能够进行实验室小型试验,为查找生产薄弱环节提供依据。
7)掌握相应的法规、制度,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。
六、课程设置
本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是“面向岗位,职业素质驱动”。以矿物加工技术专业的三大核心岗位群“选矿技术员” “实验员”、“安全监督员”的职业标准为依据构建完整的课程体系。构建以公共基础课、综合素质课、综合素质拓展课专业课为基础,专业课和专业实践课为支撑,专业拓展课为延伸的递阶式人才培养课程体系。(具体课程设置见附表2)
采用集中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的授课方式,课程调整为公共基础课、专业课、专业实践课三类。
七、学时与学分安排
每学年面授教学时间不少于320学时。专业实践类课程按周安排教学计划,每周按20学时计算。必修课每周学时不高于24学时。二三课堂安排的校内外实践课程以学分核定,计入总学分,不计入总学时。
学分与学时的换算。一般18学时计为1个学分,三年总学分为145学分。毕业教育一周0.5学分,毕业实习及课程实践,以1周为1学分,部分课程采用以证代课形式,已在表中用*标出。
所在岗位与专业课程相关且工作时长满一年,可冲抵该门课程学分。
在中专及以上学历中,已修过培养计划中的一门或几种课程,且考试合格,在提供有效证明的前提下,可以免修该门课程,直接认定为及格,并给予对应的学分。
取得与课程相关证书,经学校认可后,可免修相关课程,并给予对应的学分。
学时与学分安排详见附表2-附表3
八、教学进程与总体安排
具体教学进程与总体安排见附表1。
十、毕业要求
本专业学生至少须修满143.5学分方可毕业,其中公共基础课总学分27.5学分,专业课49.5学分,专业实践课66.5学分。学生操行考核必须合格。
十一、其他说明
无
十二、附表
附表1:教学活动周历表
项目 周数 学期 |
单元教学 |
课程实践 |
毕业实习 |
毕业教育 |
考试 |
合计 |
一 |
8 |
10 |
0 |
0 |
随堂考 |
37 |
二 |
9 |
10 |
0 |
0 |
随堂考 |
三 |
8 |
10 |
0 |
0 |
随堂考 |
39 |
四 |
11 |
10 |
0 |
0 |
随堂考 |
五 |
8 |
10 |
0 |
0 |
随堂考 |
28.5 |
六 |
0 |
0 |
10 |
0.5 |
|
合 计 |
44 |
50 |
10 |
0.5 |
|
104.5 |